大夫曰:“令者所以教民也,法者所以督奸也。令严而民慎,法设而奸禁。罔疏则兽失,法疏则罪漏。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。故禁不必,怯夫徼幸;诛诚,跖、蹻不犯。是以古者作五刑,刻肌肤而民不踰矩。”文学曰:“道径众,人不知所由;法令众,民不知所辟。故王者之制法,昭乎如日月,故民不迷;旷乎若大路,故民不惑。幽隐远方,折乎知之,室女童妇,咸知所避。是以法令不犯,而狱犴不用也。昔秦法繁于秋荼,而网密于凝脂。然而上下相遁,奸伪萌生,有司治之,若救烂扑焦,而不能禁;非网疏而罪漏,礼义废而刑罚任也。方今律令百有余篇,文章繁,罪名重,郡国用之疑惑,或浅或深,自吏明习者,不知所处,而况愚民!律令尘蠹于栈阁,吏不能遍睹,而况于愚民乎!此断狱所以滋众,而民犯禁滋多也。‘宜犴宜狱,握粟出卜,自何能谷?’刺刑法繁也。亲服之属甚众,上杀下杀,而服不过五。五刑之属三千,上附下附,而罪不过五。故治民之道,务笃其教而已。”

大夫曰:“文学言王者立法,旷若大路。今驰道不小也,而民公犯之,以其罚罪之轻也。千仞之高,人不轻凌,千钧之重,人不轻举。商君刑弃灰于道,而秦民治。故盗马者死,盗牛者加,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。武兵名食,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。盗伤与杀同罪,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。犹鲁以楚师伐齐,而春秋恶之。故轻之为重,浅之为深,有缘而然。法之微者,固非众人之所知也。”

文学曰:“诗云:‘周道如砥,其直如矢。’言其易也。‘君子所履,小人所视。’言其明也。故德明而易从,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,纡周天下,是以万里为民阱也。罻罗张而县其谷,辟陷设而当其蹊,矰弋饰而加其上,能勿离乎?聚其所欲,开其所利,仁义陵迟,能勿踰乎?故其末途,至于攻城入邑,损府库之金,盗宗庙之器,岂特千仞之高、千钧之重哉!管子曰:‘四维不张,虽皋陶不能为士。’故德教废而诈伪行,礼义坏而奸邪兴,言无仁义也。仁者,爱之效也;义者,事之宜也。故君子爱仁以及物,治近以及远。传曰:‘凡生之物,莫贵于人;人主之所贵,莫重于人。’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,主爱人以顺天也。闻以六畜禽兽养人,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。鲁厩焚,孔子罢朝,问人不问马,贱畜而重人也。今盗马者罪死,盗牛者加。乘骑车马行驰道中,吏举苛而不止,以为盗马,而罪亦死。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,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?人主立法而民犯之,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?深之可以死,轻之可以免,非法禁之意也。法者,缘人情而制,非设罪以陷人也。故春秋之治狱,论心定罪。志善而违于法者免,志恶而合于法者诛。今伤人未有所害,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,谓盗而伤人者耶?将执法者过耶?何于人心不厌也!古者,伤人有创者刑,盗有臧者罚,杀人者死。今取人兵刃以伤人,罪与杀人同,得无非其至意与?”大夫俛仰未应对。

御史曰:“执法者国之辔衔,刑罚者国之维楫也。故辔衔不饬,虽王良不能以致远;维楫不设,虽良工不能以绝水。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,御其臣下,富国强兵,以制敌御难,惑于愚儒之文词,以疑贤士之谋,举浮淫之蠹,加之功实之上,而欲国之治,犹释阶而欲登高,无衔橛而御捍马也。今刑法设备,而民犹犯之,况无法乎?其乱必也!”

文学曰:“辔衔者,御之具也,得良工而调。法势者,治之具也,得贤人而化。执辔非其人,则马奔驰。执轴非其人,则船覆伤。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,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。今废仁义之术,而任刑名之徒,则复吴、秦之事也。夫为君者法三王,为相者法周公,为术者法孔子,此百世不易之道也。韩非非先王而不遵,舍正令而不从,卒蹈陷阱,身幽囚,客死于秦。夫不通大道而小辩,斯足以害其身而已。”

白话文翻译:

御史大夫说:“政令是用来教导百姓的,法律是用来督察奸邪的。政令严格百姓就会谨慎,法律设立奸邪就会被禁止。网眼稀疏野兽就会逃脱,法律疏漏罪行就会遗漏。罪行遗漏百姓就会放纵而轻易触犯禁令。所以禁令如果不坚决,怯懦的人就会心存侥幸;诛杀如果坚决,即使是盗跖、庄蹻这样的人也不敢犯罪。因此古代制定五刑,刺刻肌肤百姓就不会越矩。”

文学说:“道路众多,人们不知道该走哪条;法令繁多,百姓不知道该避开什么。所以王者制定法律,要像日月一样昭明,这样百姓就不会迷失;要像大路一样宽广,这样百姓就不会疑惑。即使是偏远幽隐的地方,也能使人们明白,家中的女童和妇女,都知道该避开什么。因此人们不触犯法令,牢狱也不需要使用。从前秦朝的法律比秋天的茅草还繁杂,法网比凝结的油脂还严密。然而上下相互逃避,奸邪虚伪的事情不断产生,有关部门去治理,就像挽救腐烂烧焦的东西一样,却无法禁止;这不是法网稀疏导致罪行遗漏,而是因为礼义被废弃而只依靠刑罚。如今的律令有一百多篇,条文繁杂,罪名很重,郡国使用时感到疑惑,有的判得轻有的判得重,即使是官吏中明了熟悉律令的人,也不知道如何处置,更何况是愚昧的百姓呢!律令在栈阁中积满灰尘被蠹虫侵蚀,官吏都不能全部看到,更何况是愚昧的百姓呢!这就是断案的案件越来越多,百姓触犯禁令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原因。‘适宜于牢狱,拿着粟米去占卜,怎么能得到好结果呢?’这是讽刺刑法繁杂。亲属服丧的种类很多,从上杀到下杀(指刑罚的轻重等级),而服丧的等级不过五等。五刑的种类有三千,从上附到下附(指刑罚的轻重等级),而犯罪的类型不过五种。所以治理百姓的方法,务必致力于加强教化罢了。”

御史大夫说:“文学说王者立法,要像大路一样宽广。如今驰道并不狭窄,然而百姓公然触犯,是因为对他们的惩罚太轻了。千仞的高度,人们不会轻易攀登,千钧的重量,人们不会轻易举起。商鞅对在道路上倒灰的人施以刑罚,秦国的百姓就得到了治理。所以盗马的人处死,盗牛的人罪加一等,这是用来重视根本(农业)而断绝轻薄奸巧的途径。给军队配备武器和充足的粮食,是用来辅助边防而重视武备。伤人的罪行和杀人的罪行同样论处,这是用来震撼人心而追究犯罪意图。就像鲁国借助楚国的军队攻打齐国,《春秋》对此表示厌恶。所以把轻罪当作重罪,把浅罪当作深罪,是有原因才这样的。法律中微妙的地方,本来就不是众人所能知晓的。”

文学说:“《诗经》说:‘周朝的道路像砥石一样平坦,像箭矢一样笔直。’这是说它的道路平易。‘君子走过的地方,小人也会看到。’这是说它的法令明确。所以道德圣明百姓就容易遵从,法律简约百姓就容易施行。如今驰道环绕陵陆,迂回遍布天下,这就像是为百姓设置的万里陷阱。罗网张设在山谷,陷阱设置在道路上,矰弋(系有丝绳的箭)装饰在上面,百姓能不陷入其中吗?聚集百姓想要的东西,开放获利的途径,仁义衰落,百姓能不越轨吗?所以到了秦朝末年,出现了攻打城池、进入城邑,损坏府库的金玉,盗窃宗庙的器物的情况,这哪里只是千仞之高、千钧之重(的刑罚能解决的)呢!管子说:‘四维(礼、义、廉、耻)不伸张,即使是皋陶也不能成为执法的人。’所以德教被废弃欺诈虚伪就会盛行,礼义被破坏奸邪就会兴起,这是因为没有仁义。仁,是爱的效果;义,是做事适宜。所以君子把仁爱推及万物,治理好近处进而推及远方。传曰:‘凡是有生命的东西,没有比人更宝贵的;君主所看重的,没有比人更重要的。’所以上天生育万物来供养人,君主爱护人来顺应天意。只听说用六畜(马、牛、羊、猪、狗、鸡)来供养人,没听说用所供养的东西来害人的。鲁国的马厩失火,孔子退朝后,先问人有没有受伤而不问马,这是轻视牲畜而重视人。如今盗马的人判死罪,盗牛的人罪加一等。骑着车马在驰道中行走,官吏检举苛刻却不能制止,把这种行为当作盗马,也要判死罪。如今有人拿着刀剑伤人,也可以把他当作盗窃武库兵器而杀掉吗?君主立法百姓却触犯,也可以认为这是叛逆而轻视君主的约束吗?重判可以判死罪,轻判可以免罪,这不符合法律禁令的本意。法律,是依据人情制定的,不是设置罪名来陷害人的。所以《春秋》审理案件,根据动机来定罪。心志善良却违反法律的人可以免罪,心志恶劣却符合法律的人要诛杀。如今伤人没有造成大的伤害,心志不是很恶劣却符合法律的规定,能把这种情况当作盗贼伤人吗?还是执法的人有过错呢?这怎么能让人心服呢!古代,伤人有创伤的判刑,盗窃有赃物的受罚,杀人的处死。如今夺取别人的兵刃来伤人,罪行却和杀人一样,这难道是法律的本意吗?” 御史大夫低头抬头却没有应对。

御史说:“执法的人是国家的缰绳和嚼子,刑罚是国家的缆绳和船桨。所以缰绳和嚼子不整饬,即使是王良这样的好车夫也不能到达远方;缆绳和船桨不设置,即使是优秀的工匠也不能渡过河流。韩非子痛恨拥有国家的人不能明确法律和权势,驾驭臣下,富国强兵,来制服敌人抵御灾难,被愚昧儒生的文辞所迷惑,怀疑贤士的谋略,推举浮华虚伪像蠹虫一样的人,把他们置于有功劳实绩的人之上,却想要国家得到治理,就像放弃台阶却想要登高,没有衔橛却想要驾驭凶悍的马一样。如今刑法已经设置,然而百姓仍然触犯,更何况没有法律呢?国家必然会混乱!”

文学说:“缰绳和嚼子,是驾驭马的工具,得到好的工匠就能调试好。法律和权势,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得到贤人就能教化好百姓。掌握缰绳的人不合适,马就会奔驰乱跑。掌握船轴的人不合适,船就会翻覆受伤。从前吴国让宰嚭掌握船轴(指执政)结果船(国家)翻覆,秦国让赵高掌握缰绳(指执政)结果车(国家)倾覆。如今废弃仁义的方法,任用主张刑名之学的人,就会重复吴国、秦国的事情。做君主的效法三王,做丞相的效法周公,研究学术的效法孔子,这是百世不变的道理。韩非否定先王而不遵从,舍弃正确的法令而不依从,最终陷入陷阱,自身被囚禁,客死在秦国。不通晓大道却进行小的辩说,这只能害了他自己罢了。”

注释:

五刑:古代的五种刑罚,通常指墨(黥刑,刺面)、劓(割鼻)、刈(砍足)、宫(男子割势,女子幽闭)、大辟(死刑)。

秋荼:秋天的茅草,形容繁多。

凝脂:凝结的油脂,形容法网严密。

驰道:古代专供天子行驶车马的道路。

商君:商鞅,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家,推行变法。

千仞:形容极高。仞,古代长度单位,一切为七尺或八尺。

千钧:形容极重。钧,古代重量单位,一钧为三十斤。

罻(wèi)罗:捕鸟的网。

矰(zēng)弋:系有丝绳的箭,用于射鸟。

四维:指礼、义、廉、耻,出自《管子》。

皋陶:传说中舜时的司法官,公正严明。

宰嚭(pǐ):春秋时期吴国的太宰,接受越国贿赂,使吴国最终被越国所灭。

赵高:秦朝的宦官,篡改诏书,导致秦朝混乱灭亡。

刑名之徒:指主张以刑罚和名法(循名责实)来治理国家的人,如韩非等。

延伸阅读:

《史记・商君列传》:详细记载了商鞅变法的内容和影响,包括他制定的法律和刑罚措施,可深入了解商鞅的法治思想和实践,与文中商鞅对秦朝法治的影响相关。

《史记・孔子世家》:记录了孔子的生平事迹和思想,其中孔子对人重视的观点在文中有所体现,有助于理解文学所引用的孔子 “问人不问马” 的典故和儒家的仁爱的思想。

《韩非子》:全面阐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,包括对法律、权势等方面的论述,可深入理解文中御史所引用的韩非的观点以及法家的治国理念。

《管子》:包含了管仲的思想和言论,其中 “四维” 的思想在文中被引用,阅读此书可进一步了解管仲的治国思想和对礼义廉耻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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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盐铁论》其他篇章:阅读全书可全面了解贤良文学与御史大夫等围绕各种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问题的辩论,深入体会当时的社会思潮和不同学派观点的交锋,以及这些观点对西汉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影响,其中可能有更多关于法治、德治、刑罚等方面的讨论。

《说苑・指武》:西汉刘向所著,包含许多关于军事、战争、治国方略等方面的故事和言论,与本文中关于法律、刑罚、仁义等讨论相关,可作为拓展阅读加深理解。

《新序・杂事》:同样是西汉刘向编撰,里面有不少关于古代人物的事迹和思想,对于理解古代的政治治理、法律制度以及不同学派的观点等方面有一定参考价值,与本文所表达的思想有相通之处。

《资治通鉴・汉纪》:对西汉时期的历史有详细的编年记载,可从时间顺序上了解文中所提到的事件的背景和发展过程,进一步加深对文本内容的理解,特别是关于西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等情况。